佛山市www.77729.com常委会及其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佛山市www.77729.com常委会及其机关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佛机编〔200528号)、《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调整的批复》(佛机编〔200728号)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常办〔200520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佛山市www.77729.com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明常字〔201215号)、区委办《关于同意区人大、政协设置专职常委有关问题的批复》(明办字〔20111号)、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如下:

一、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

区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如下主要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和主持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依法治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重大工作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提请,行使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投资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修编等事项决定权。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规定和行政性意见。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指导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开展人大工作。

(十一)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关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及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农业农村、华侨民族宗教外事7个工作委员会,以上机构均为常委会正局级办事机构。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

(一)办公室职责及其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催办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其他事项,反馈落实情况。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及评议等有关工作。

3)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报告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档案处理、机要保密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负责收集信息和情况综合,提出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编印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资料汇编、常委会会刊,编纂人大年鉴以及人大常委会网页资料的安全和更新,组织调研和总结人大工作经验。

5)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行政接待、人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政工、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联络、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区委、区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纪委等机构的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工作。

8)承担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9)按照区委分工做好联点挂钩、扶贫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10协助区纪委(区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办公室内设机构。

    秘书科: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机关会议的有关材料的组织撰写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调研、宣传、信息、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工作;承办文秘、保密、档案、纪检监察、人事、政工、劳资、社保工作等。

综合科: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办行政后勤事务、财务、党务、工青妇、老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卫、接待、办公自动化、人大机关物业管理工作等。

信访科: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做好政策疏导、分流处理工作;及时登记、综合信访材料,协助有关领导、工委做好信访件的催办和督办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1.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2.负责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督促。

3.负责本工委联系部门的有关事项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讨论审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做好各项调研,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四)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城乡建设、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促。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的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区教育、文化、卫生等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六)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本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协助常委会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2.整理交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

3.负责办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对任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意见,提出任免意见,组织任免材料。

4.负责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各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指导工作;办理有关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5.办理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接待区人大代表的来访。

6.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农业、水利、林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促。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八)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促。

    2.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3.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4.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5.及时处理常委会办公室转办的信访案件。

    三、代管机构: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

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是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处理依法治区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努力做好推进依法治区的工作。

2.根据区不同时期的主要任务,拟定依法治区的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4.负责开展依法治理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指导各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道)办公室的工作。

5.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治区工作信息,提出建议,为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总结推广依法治理的先进经验。

6.承办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区人大常委会7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17名;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3名;办公室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