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敏坚、万晨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3月23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敏坚、万晨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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